哈爾濱東安汽車動力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
為保證哈爾濱東安汽車動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順利進行,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形成良好均衡的價值分配體系,激勵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骨干人員誠信勤勉地開展工作,保證公司業績穩步提升,確保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目的
進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勵約束機制,促進激勵對象誠信、勤勉地開展工作,確保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促進公司的可持續發展,保證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順利實施。
二、考核原則
考核評價必須堅持公正、公開、公平的原則,嚴格按照本辦法和考核對象的業績進行評價,以實現股權激勵計劃與激勵對象工作業績、貢獻緊密結合,從而提高管理績效,實現公司與全體股東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參與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所有激勵對象,東安汽發參照本考核辦法制定其實施辦法。
四、考核機構
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領導和組織考核工作,并負責對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考核,公司黨委工作部與人力資源部在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指導下對中層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骨干人員等激勵對象進行考核。
五、 績效考評評價指標及標準
激勵對象當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可解除限售份額根據公司層面、個人層面的考核結果共同確定。因公司層面業績考核不達標、或個人層面績效考核導致當期解除限售的條件未成就的,對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遞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1、公司層面業績考核要求
本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個會計年度(2022年-2024年)中,分年度進行業績考核并解除限售,以達到業績考核目標作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條件。
解除限售期 | 業績考核條件 |
第一個解除限售期 | 以2020年業績為基數,2022年凈利潤年復合增長率≥20%,且不低于同行業平均水平或對標企業75分位值,2022年ΔEVA為正; 2022年凈資產收益率≥2.3%,且不低于同行業平均水平或對標企業75分位值。 |
第二個解除限售期 | 以2020年業績為基數,2023年凈利潤年復合增長率≥20%,且不低于同行業平均水平或對標企業75分位值,2023年ΔEVA為正; 2023年凈資產收益率≥2.7%,且不低于同行業平均水平或對標企業75分位值。 |
第三個解除限售期 | 以2020年業績為基數,2024年凈利潤年復合增長率≥20%,且不低于同行業平均水平或對標企業75分位值,2024年ΔEVA為正; 2024年凈資產收益率≥3.2%,且不低于同行業平均水平或對標企業75分位值。 |
注:1.“凈利潤”與“凈資產收益率”指標計算均以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和加權平均凈資產作為計算依據。計算上述考核指標均不含因實施激勵計劃產生的激勵成本。
ΔEVA為經濟增加值改善值。
2 .授予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限制性股票中不低于20%的部分鎖定至任期期滿或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合格后解鎖;
3.在本計劃有效期內,針對公司未來可能產生的嚴重影響公司業績指標的極端情況(如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依據上級有關部門決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或企業響應國家政策號召而實施的相應戰略舉措、政策發生重大調整等),造成業績指標不可比情況,則公司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對相應業績指標進行還原或調整;
4.公司董事會有權根據公司戰略、市場環境等相關因素,對上述業績指標和水平進行調整和修改,但相應調整和修改需報國資主管單位備案。
由本次股權激勵產生的激勵成本將在管理費用中列支。若限制性股票某個解除限售期的公司業績考核目標未達成,則所有激勵對象當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計劃以授予價格與回購時股票市價的孰低值進行回購注銷。
2、激勵對象個人層面考核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對對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每個考核年度的綜合考評進行打分,公司黨委工作部與人力資源部負責對中層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骨干人員等激勵對象每個考核年度的綜合考評進行打分,并依照激勵對象的考核結果確定其解除限售比例,個人當年實際可解除限售數量=標準系數×個人當年計劃解除限售額度。
考評結果 | 優秀 | 良好 | 稱職 | 不稱職 |
標準系數 | 1.0 | 1.0 | 0.6 | 0 |
根據個人的績效考評評價指標確定個人業績考核結果,績效考評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稱職”、“不稱職”四個檔次。激勵對象考評結果為“良好”及以上的,當期按照100%的比例可解除限售;考評結果為“稱職”的,當期按照60%的比例可解除限售;考評結果為“不稱職”的,當期不可解除限售。
因個人層面績效考核結果導致當期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遞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激勵計劃的規定以授予價格與回購時股票市價的孰低值進行回購注銷。
六、考核期間與次數
1、考核期間
本次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為2022年、2023年、2024年。
2、考核次數
本次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每個考核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資源部、黨委工作部在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指導下負責具體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結果,并在此基礎上形成績效考核報告上交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八、考核結果管理
1、考核結果反饋與申訴
考核對象有權了解自己的考核結果,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工作小組應在考核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結果。
如果考核對象對自己的考核結果有異議,可與黨委工作部、人力資源部溝通解決。如無法妥善解決,被考核對象可向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提出申訴,薪酬與考核委員會需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復核并確定最終考核結果或等級。
2、考核結果歸檔
考核結束后,考核結果作為保密資料歸檔保存。
九、附則
1、本辦法由董事會負責制訂、解釋及修訂。
2、本辦法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自股權激勵計劃生效后實施。
哈爾濱東安汽車動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11月10日